首页 > 法院公告

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022-01-29 14:39:33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市人大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县(区)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直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基层财务装备工作。

15.组织同外地州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312件,审执结3141件,结案率94.84%,结收案比99.27%平均审理天数审限50.78天,参考指标少9.22天;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84.92件,如期完成审判运行态势及“落实提升年”审判指标

2022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平安临沧法治临沧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以坚定不移的立场维护党的核心。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深入学习“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学深悟透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不懈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稳致远。

二是以奋发有为的担当服务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跨境、涉疫情等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主动融入临沧对缅开放、“三个示范区”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三是以一心为民的情怀满足司法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全面实施《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设计“无讼临沧”数字化平台,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巩固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成果,探索创建“三好法院”和“三心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四是以攻坚克难的韧劲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破难题、解新题、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和关键环节,持续巩固拓展立案登记制等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协同推进制度进步、程序保障、效能提升。巩固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以永不懈怠的执着锻造法院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认真落实省高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向鲍卫忠同志学习,持续推进干警多岗位培养锻炼,努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行政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我院有人员编制142人,实有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实有119人;有事业编制9人,实有9人;有工勤编制6人,实有6人。聘用制书记员34人。

共有车辆编制15辆,实有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9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28.8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47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402万元,同比减少8.56%。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减少566.85万元。一是基本支出与去年基本持平。二是2021年临沧市法院预算执行到位,上年结转收入同比减少742.46万元。三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和诉讼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项目,同比增加200.79万元,临沧属边境市,案件数急剧增加,疫情防控压力大,诉讼费、罚没款执行到位。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债务化解”项目减少151.21万元。

2.其他收入增加147万元。2021年单位自有资金及非同级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93.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5.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2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减少566.85万元,同比减幅12.07%,上年结转结余减少742.46万元同比减幅97.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与去年基本持平。二是2021年临沧市法院预算执行到位,上年资金基本执行完成,结余资金。三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和诉讼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项目资金增加,临沧属边境市,案件数增加,疫情防控压力大,诉讼费、罚没款缴库执行到位。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债务化解”项目资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93.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9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0.77万元,与上年增加118.5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7.27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工资晋升及进档增加。项目支出1185.96万元,与上年增加92.74万元,一是2021年临沧市法院预算执行到位,上年结转收入同比减少742.46万元。二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和诉讼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项目,同比增加200.79万元,临沧市属边境市,案件数急剧增加,疫情防控压力大,诉讼费、罚没款执行到位。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债务化解”项目减少151.21万元。四是其他收入增加147万元。2021年单位自有资金及非同级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214.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97.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68.1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服装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书记员经费、诉讼业务经费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6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0.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医疗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26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8.44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9.22万元,较上年增加4.12万元,增长7.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15万元,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1次,共计接待4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比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临沧市法院实施节支增效制度实施,同时,按照“三公”经费控制有关要求,我院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用,确保实现逐年递减目标的实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07万元,较上年增加4.12万元,增长10.5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7万元,较上年增加4.12万元,增长10.57%。

增减变化原因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车辆编制15辆,实有15辆,考虑车辆年限过长,维修保养费增加,对比2021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执行情况做调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结合财政厅资金下达时间,我市两级法院对2022年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如下:20221月开始实施项目,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根据资金拨付时间,结合经费缺口情况分析,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文件开支该项经费,202210月底基本完成本年项目计划,切实保障预算项目实施到位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制定《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管理办法》通过结案率、审判质量与效果、审判效率绩效指标的考评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结果应用:案件评价结果纳入临沧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绩效综合评价之中,占权重70%,并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或者作为单项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考核实施主体:临沧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基层法院的案件评价工作,下设全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审管办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各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结果如下: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注重人权保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抓好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工作,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6.38万元,与上年增加17.2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基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同步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570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04.11万元,固定资产15664.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万元,无形资产40.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2.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37.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2022年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