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2020-05-19 18:20:59
一、案件的管辖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一审案件:
1、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3、应由本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内的民事案件;
5、对本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除外;
6、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7、应由本院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二审案件
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
(三)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的,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赔偿案件。
(四)执行案件
1、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及财产部分)、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请执行案件;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和手续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手续
起诉应当向本院递交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审理期限
1、刑事一审三个月;刑事二审二个月。
2、民商事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裁定上诉的为一个月)。
3、行政一审三个月;二审二个月。
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