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的公告
2020-07-24 10:54:35
【公告】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的公告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现将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加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格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可以报名申请加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不少于3家,不多于5家择优入库。
1.依法注册经营二年以上、连续二年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完成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等;
3.建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信息化技术平台,能够准确全面记录、保存拍卖财产基本信息、司法拍卖准备和拍卖过程的辅助工作信息,并按执行法院要求与有关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互通互联;
4.具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客户服务中心功能,能够及时接受有关电话(网络)咨询、投诉,并及时反馈答复有关问题;
5.其他完成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备的条件。
(二)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的;
2.所属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
3.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企业法人,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4.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权利义务
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依法享有(承担)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拍辅办法》明确的权利义务。
三、机构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库申请表(附件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需填写《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
(二)承诺书(附件2,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不存在不予报名情况的声明。
(四)入库遴选材料
1.法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临沧市内、市外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以及用于接受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摄相机、无人机等设备情况;
3.具有与完成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范围所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情况(提供相关社保证明和专业证明材料);
4.最近3年内,在云南法院系统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并入驻各法院的情况(提供合同证明或入驻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
5.建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信息化技术平台和客户服务中心功能的情况。该技术平台应可以记录不同种类标的物属性信息、拍卖信息、辅助工作内容、展示标的物信息的情况,提供移动端法官监管功能并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的情况;
能接受热线电话咨询、投诉,并及时反馈答复有关问题的情况,电话提供录音可回放或下载查询的情况(提供电话号码、工作制度、人员配置和服务情况介绍);
6.为签约法院提供异地网络拍卖辅助服务的方案;
7.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入库程序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遴选产生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
(一)公告。在临沧市中级人民院门户网站公告栏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意向机构应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或入库资格,且五年内不予申请进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三)初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下简称遴选小组)对报名入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初选,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初选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参与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四)确定。遴选小组将入库建议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
(五)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公布。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并将名单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七)备案。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中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负责解释。
(二)寄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材料寄送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寄送)
联系人:罗维平 谢珊珊
联系电话:0883-2142658;2156012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
附件2: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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