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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大医自己买单

2017-06-05 16:53:20

  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近,一个“小病大医”、“小病大养”的案件中,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被永德法院依法驳回。

  罗某和武某原系夫妻,协议离婚时将两个孩子由武某抚养。后罗某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请求后,罗某不服上诉,在二审未决的情况下,罗某在未和武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到武某居住地探望孩子。在探望过程中,罗某想将孩子强行带走,双方发生争执,互相撕扯时致罗某拇指根部软组织挫伤和手皮肤擦伤。罗某在事发当天到县医院住院治疗,十五天后治愈(出院证载明“治愈”)出院,共花去医疗费四千多元。出院次日,罗某又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十四天,花去治疗费九千多元。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因罗某主张过高,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罗某要求武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三万余元。经法院调解未果。最后,法院只认定罗某在县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且对纠纷发生罗某确有责任,遂依法判决武某承担罗某在县医院治疗期间产生费用的70%,其他费用由罗某自己买单。

  法官提示,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法院不会支持不合理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