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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法院家事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

2017-06-01 16:50:29

  近日,永德县法院家事法庭深入松林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五被告按期支付老人的生活费并归还老人养老保险金。五被告的子女及亲人、松林村驻村干部、松林村干部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钱某现年84周岁,因部分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提起诉讼。永德法院家事法庭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对本案进行审理。

  宣判结束后,家事法庭法官与松林村干部及松林驻村干部召开了家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方对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中,松林村干部说原告与五被告之间的赡养纠纷一案,在当地众人皆知,也经过村、镇、司法所调解,但不能达成协议。永德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明断家务事,在解决原告与五被告之间的赡养纠纷的同时,对当地村民有较大的心理教育触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为有效化解涉家事纠纷,永德法院设立家事审判法庭,负责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及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等案件的审理,并与团委、妇联、民政、公安、司法、养老院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永德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庭的职能作用,加强多部门联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矛盾调处等,倡导向上向善的家庭道德文明新风尚,着力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良好氛围。